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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學年度租用學生交通車
104學年度租用學生交通車
標案簡介
標案案號
NYSS-10407002-001
標案名稱
104學年度租用學生交通車
機關名稱
國立宜蘭特殊教育學校
機關單位
總務處
機關代碼
3.92.6.12
公告日期
104/08/24
決標日期
104/09/01
預算金額
4,813,200
決標金額
4,755,900
得標廠商
慶陽通運有限公司
內容項目
104學年度租用學生交通車
目錄
1.
機關資料
2.
已公告資料
3.
投標廠商
4.
簽約廠商
5.
決標品項
6.
決標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2.6.12
機關名稱
國立宜蘭特殊教育學校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268宜蘭縣五結鄉國民中路22之20號
聯絡人
俞舒涵
聯絡電話
(03)9509788#211
傳真號碼
(03)9509868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NYSS-10407002-001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
施行細則第64條
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
106條第1項第
1款辦理
否
標案名稱
104學年度租用學生交通車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
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
之聯合採購(不適
用共同供應契約規
定)
否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共同投標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
99條
否
標的分類
<勞務類>71陸地運輸服務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
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4/08/28 17:30
原公告日期
104/08/24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
敏感性或國安(含
資安)疑慮之業務
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
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算金額
4,813,200元
肆佰捌拾壹萬參仟貳佰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
宜蘭縣-五結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
採用主管機關訂定
之範本
是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25137685
廠商名稱
慶陽通運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是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1段516號
廠商電話
(03)9255009
決標金額
4,755,900元
肆佰柒拾伍萬伍仟玖佰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是
履約起迄日期
104/08/28 - 105/06/30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
否超過100人
否
簽約廠商
簽約廠商家數
0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04學年度租用學生交通車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
需求數量之乘積決
定最低標
否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慶陽通運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決標金額
4,755,900元
肆佰柒拾伍萬伍仟玖佰元
底價金額
4,556,496元
肆佰伍拾伍萬陸仟肆佰玖拾陸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4,755,900元
肆佰柒拾伍萬伍仟玖佰元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4/08/28
決標公告日期
104/09/01
契約編號
NYSS-10407002-001
是否刊登公報
是
底價金額
4,556,496元
肆佰伍拾伍萬陸仟肆佰玖拾陸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是
總決標金額
4,755,900元
肆佰柒拾伍萬伍仟玖佰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
開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
價指數調整價金規
定
否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
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92.6.12
機關名稱:國立宜蘭特殊教育學校
附加說明
本案於104年8月28日下午17時30分辦理第二次開標,截至投標期限內計1家廠商投標,審標結果符合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慶陽通運有限公司報價單價新台幣2,075元整,未入底價,經第一次減價結果:不願意減價,仍高於底價新台幣1,988元整,主持人宣布保留。由於本案超底價金額單價新台幣2,075元整,超底價比率為4.376百分比,廠商最低標仍未超過底價百分之八,且不逾預算數額新台幣2,100元整,其決標之緊急情事:一、本校交通車於6月底新生能力評估後,即於7月27日辦理第一次招標流標,8月4日第二次僅一家投標經減價3次未入底價廢標。二、前案預估後,經7月份確認報到人數及餘額安置確認為113人,重新檢討交通車行車路線,為提高各輛乘車率至80%以上,故修正招標條件,復於8月21日重新招標僅一家投標流標,8月28日第二次僅一家廠商參與投標。三、本案考量縣內符合投標之廠商少,又開學在即,本校學生遍及全縣,家長自行接送學生上下學困難,若無交通車接送恐影響學生就學率,徒增家長負擔,影響學生受教權甚鉅。為確保學生受教權益,本案確有急迫決標之必要。四、又本案如未能開學前完成,後續採購案複雜且無法預期採購金額,不但影響學校教學、行政運作,也會增加學生自行負擔車資的費用。奉 鈞長簽准同意,依採購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辦理決標。
資料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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