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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02年文化就在巷子裡-社區藝術巡禮活動會場佈置、舞台及背板硬體施作案
臺北市102年文化就在巷子裡-社區藝術巡禮活動會場佈置、舞台及背板硬體施作案
標案簡介
標案案號
C102002
標案名稱
臺北市102年文化就在巷子裡-社區藝術巡禮活動會場佈置、舞台及背板硬體施作案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
機關代碼
3.79.59.4
公告日期
101/11/09
決標日期
102/01/18
預算金額
626,800
決標金額
425,780
得標廠商
撰思文創事業有限公司
內容項目
臺北市102年文化就在巷子裡-社區藝術巡禮活動會場佈置、舞台及背板硬體施作案
目錄
1.
機關資料
2.
已公告資料
3.
投標廠商
4.
簽約廠商
5.
決標品項
6.
決標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59.4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5號
聯絡人
陳昭秀
聯絡電話
(02)25775931#352
傳真號碼
(02)25779310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C102002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機關異質
採購最低標作業須
知」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
106條第1項第
1款辦理
否
標案名稱
臺北市102年文化就在巷子裡-社區藝術巡禮活動會場佈置、舞台及背板硬體施作案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
約採購
否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共同投標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
99條
否
標的分類
<勞務類>96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
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1/11/19 10:30
原公告日期
101/11/09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
敏感性或國安(含
資安)疑慮之業務
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
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算金額
626,800元
陸拾貳萬陸仟捌佰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北市-全區
是否屬優先採購身
心障礙福利機構產
品或勞務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
採用主管機關訂定
之範本
是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24477546
廠商名稱
撰思文創事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是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慶城街16巷1號1樓
廠商電話
(02)27116188
決標金額
425,780元
肆拾貳萬伍仟柒佰捌拾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OC)
是否為中小企業
是
履約起迄日期
102/01/10 - 102/12/28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
否超過100人
否
簽約廠商
簽約廠商家數
0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臺北市102年文化就在巷子裡-社區藝術巡禮活動會場佈置、舞台及背板硬體施作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
需求數量之乘積決
定最低標
否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撰思文創事業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決標金額
425,780元
肆拾貳萬伍仟柒佰捌拾元
底價金額
622,000元
陸拾貳萬貳仟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中華民國(ROC)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425,780元
肆拾貳萬伍仟柒佰捌拾元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2/01/10
決標公告日期
102/01/18
契約編號
C102002
是否刊登公報
是
底價金額
622,000元
陸拾貳萬貳仟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是
總決標金額
425,780元
肆拾貳萬伍仟柒佰捌拾元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
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
開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
價指數調整價金規
定
否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
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9.59.4
機關名稱: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
附加說明
1.本案為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截止101年11月19日上午9時30分投標時限終了,計有「撰思文創事業有限公司」1家廠商投標。本案業務組已簽核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報價,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經機關首長或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2.同日上午10時30分資格審查結果,「撰思文創事業有限公司」符合資格,該廠商報價新臺幣425,780元整,低於底價之百分之七十,業務組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請廠商於101年11月20日上午10時前提出說明,說明包括(1)「運費-其他佈場運送、收回」項目費用為何不到訪價之二分之一?(2)「旗桿及旗座租用-共 40面」報價僅訪價之三分之一?(3)「活動旗幟之輸出」報價不到訪價之二分之一?(4)「活動看板」報價不到訪價之二分之一?。
3.「撰思文創事業有限公司」於期限內提出說明,業務組查證提報之內容係屬合理,並簽准在案,爰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第5項次『最低標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機關認為該說明合理,無需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最低標。』原則,決標予最低標。
4.惟本案為102案預算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爰於開標現場宣布本案保留決標,又因保留決標紀錄內容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8條規定應記載事項及載明決標生效條件:「俟完成立法程序,確定本案預算未被刪減後生效」,故屆時本案預算通過,決標時無需重複製作決標紀錄及不通知投標廠商到場。
5.本館102年預算於102年1月10日完成立法程序,爰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決標於最低標廠商。
6.本案預算因完成立法程序較晚,又本案有急迫性,必須配合社區藝術巡禮102年1月19日第1場演出活動,爰由得標廠商自102年1月1日即履約,本案實際履約日期為102年1月1日至102年12月31日止。
資料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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