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標案網
首頁
排行榜
前500大標案
廠商排名-得標數
廠商排名-得標金額
廠商排名-員工人數
機關排名-發標數
機關排名-發標金額
評委排名-得標數
評委排名-得標金額
首頁
2014新北市耶誕市集委託專業服務案
2014新北市耶誕市集委託專業服務案
標案簡介
標案案號
103-A-74
標案名稱
2014新北市耶誕市集委託專業服務案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代碼
3.82.17
公告日期
103/11/03
決標日期
103/12/01
預算金額
2,700,000
決標金額
2,600,000
得標廠商
班可諾有限公司
未得標廠商
玉言堂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評選委員
黃深勳
,
李宗桂
,
邱阿棗
,
楊青燕
,
高弘儒
,
柯天祥
,
陳玫秀
內容項目
2014新北市耶誕市集委託專業服務案
目錄
1.
機關資料
2.
已公告資料
3.
投標廠商
4.
簽約廠商
5.
決標品項
6.
最有利標
7.
決標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2.17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4樓
聯絡人
蔡欣莼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323
傳真號碼
(02)29698949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03-A-74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
106條第1項第
1款辦理
否
標案名稱
2014新北市耶誕市集委託專業服務案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
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
之聯合採購(不適
用共同供應契約規
定)
否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共同投標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
99條
否
標的分類
<勞務類>911政府行政服務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
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3/11/12 10:00
原公告日期
103/11/03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
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本採購是否屬「具
敏感性或國安(含
資安)疑慮之業務
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
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算金額
2,700,000元
貳佰柒拾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
新北市-板橋區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
採用主管機關訂定
之範本
是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2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28188378
廠商名稱
班可諾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是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南路65號3樓
廠商電話
(02)77072100
決標金額
2,600,000元
貳佰陸拾萬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是
履約起迄日期
103/11/26 - 103/12/23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
否超過100人
否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27369871
廠商名稱
玉言堂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否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簽約廠商
簽約廠商家數
0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2014新北市耶誕市集委託專業服務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
需求數量之乘積決
定最低標
否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班可諾有限公司
參與評選
是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1
預估需求數量
1
決標金額
2,600,000元
貳佰陸拾萬元
底價金額
2,600,000元
貳佰陸拾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2,600,000元
貳佰陸拾萬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玉言堂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是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參與評選
是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2
最有利標
項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1
是
黃深勳
龍華科技大學講座教授
2
是
李宗桂
已退休
3
是
邱阿棗
已退休
4
否
楊青燕
科長
5
是
高弘儒
科長
6
是
柯天祥
科長
7
是
陳玫秀
主任秘書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3/11/26
決標公告日期
103/12/01
契約編號
103-A-74-1
是否刊登公報
是
底價金額
2,600,000元
貳佰陸拾萬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是
總決標金額
2,600,000元
貳佰陸拾萬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
開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
價指數調整價金規
定
否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
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2.17
機關名稱: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附加說明
廠商如認為本局就本審標/決標/廢標之決定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
資料來源 :
查看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