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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新北市政府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
辦理新北市政府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
標案簡介
標案案號
100-A-30
標案名稱
辦理新北市政府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代碼
3.82.17
公告日期
100/05/09
決標日期
100/06/24
預算金額
3,800,000
決標金額
3,800,000
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未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評選委員
呂正華
,
陳銘崑
,
汪其芬
,
楊宗淳
,
汪雅康
,
陳松柏
,
劉宜玲
,
劉國慶
,
張峯源
內容項目
辦理新北市政府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
目錄
1.
機關資料
2.
已公告資料
3.
投標廠商
4.
簽約廠商
5.
決標品項
6.
最有利標
7.
決標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2.17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
聯絡人
工業輔導科邱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298
傳真號碼
(02)29674365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00-A-30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公告更正序號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
106條第1項第
1款辦理
否
標案名稱
辦理新北市政府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
約採購
否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共同投標
否
標的分類
<勞務類>866管理諮詢相關之服務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
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0/05/19 10:00
原公告日期
100/05/09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
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本採購是否屬「具
敏感性或國安(含
資安)疑慮之業務
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
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3,800,000元
參佰捌拾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
新北市-全區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
採用主管機關訂定
之範本
是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2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02750963
廠商名稱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是否得標
否
組織型態
財團法人(不含學校)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04208592
廠商名稱
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是否得標
是
組織型態
財團法人(不含學校)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221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79號2樓
廠商電話
(02)27032625
決標金額
3,800,000元
參佰捌拾萬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OC)
是否為中小企業
否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800,000元
履約起迄日期
100/06/22 - 101/11/30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
否超過100人
是
僱用員工總人數
561
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1
已僱用身心障礙者
人數
3
簽約廠商
簽約廠商家數
0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辦理新北市政府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
需求數量之乘積決
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參與評選
是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6
預估需求數量
1
決標金額
3,800,000元
參佰捌拾萬元
底價金額
3,800,000元
參佰捌拾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中華民國(ROC)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3,800,000元
參佰捌拾萬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是否合格
否
未得標原因
資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
參與評選
否
最有利標
項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1
是
呂正華
經濟部工業局電子資訊組組長
2
否
陳銘崑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副教授
3
是
汪其芬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主任
4
是
楊宗淳
已退休
5
否
汪雅康
已退休
6
是
陳松柏
國立空中大學管理資訊學系教授
7
是
劉宜玲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科長
8
是
劉國慶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視察
9
否
張峯源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主任秘書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0/06/22
決標公告日期
100/06/24
契約編號
100-A-30-1
是否刊登公報
是
底價金額
3,800,000元
參佰捌拾萬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是
總決標金額
3,800,000元
參佰捌拾萬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
開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
價指數調整價金規
定
否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
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2.17
機關名稱:
附加說明
廠商如認為本局就本審標/決標/廢標之決定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
資料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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