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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潭大池水質改善及水體環境營造計畫第二次契約變更
龍潭大池水質改善及水體環境營造計畫第二次契約變更
標案簡介
標案案號
1070820-A3-2
標案名稱
龍潭大池水質改善及水體環境營造計畫第二次契約變更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單位
水質土壤保護科
機關代碼
3.80.15
決標日期
110/01/27
預算金額
41,039,604
決標金額
41,000,000
得標廠商
泰誠發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內容項目
龍潭大池水質改善及水體環境營造計畫第二次契約變更
目錄
1.
機關資料
2.
已公告資料
3.
投標廠商
4.
簽約廠商
5.
決標品項
6.
決標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15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單位名稱
水質土壤保護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11樓
聯絡人
羅奕晟先生
聯絡電話
(03)3386021#1337
傳真號碼
(03)3333878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070820-A3-2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
106條第1項第
1款辦理
否
標案名稱
龍潭大池水質改善及水體環境營造計畫第二次契約變更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
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
之聯合採購(不適
用共同供應契約規
定)
否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共同投標
否
標的分類
<工程類>5111工址調查工程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
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
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原公告案號:1070820-A3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原招標機關為代辦採購機關
本採購是否屬「具
敏感性或國安(含
資安)疑慮之業務
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
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算金額
41,039,604元
肆仟壹佰零參萬玖仟陸佰零肆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
桃園市-龍潭區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
採用主管機關訂定
之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
程
否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86098967
廠商名稱
泰誠發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是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營造業
營造業登記證號碼:B00482
廠商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70號5樓之2
廠商電話
(02)77338888
決標金額
41,000,000元
肆仟壹佰萬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否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0元
履約起迄日期
110/01/25 - 110/12/31(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
否超過100人
否
簽約廠商
簽約廠商家數
0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龍潭大池水質改善及水體環境營造計畫第二次契約變更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
需求數量之乘積決
定最低標
否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泰誠發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
金額
45,187,470元
肆仟伍佰壹拾捌萬柒仟肆佰柒拾元
決標金額
41,000,000元
肆仟壹佰萬元
底價金額
41,000,000元
肆仟壹佰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41,000,000元
肆仟壹佰萬元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0/01/25
決標公告日期
110/01/27
契約編號
1071203117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招標文件是否包括
使用建築資訊建模
BIM(Buil
ding Inf
ormation
Modelin
g)之技術
否
得標廠商投標文件
是否有提出使用B
IM技術
否
底價金額
41,000,000元
肆仟壹佰萬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是
總決標金額
41,000,000元
肆仟壹佰萬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
開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
價指數調整價金規
定
否,得標廠商於投標時,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0.15
機關名稱: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屬「公共工程
生態檢核注意事項
」規定應辦理生態
檢核
是
1.計畫核定階段納入辦理生態檢核2.規劃、設計階段納入辦理生態檢核
附加說明
1.本案經第1次契約變更後契約價金為新臺幣275,520,764元整。本次辦理第2次契約變更,加帳金額為新臺幣41,000,000元整,減帳金額為新臺幣0元整,累計金額為新臺幣64,861,225元整。
2.本次契約變更,契約價金由新臺幣275,520,764元整,變更為新臺幣316,520,764元整。
3.本次契約變更符合「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一覽表」項次三,依政府採購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報請上級機關監辦:桃園市政府以110年1月22日府工採字第1100017464號函授權本機關自行依法辦理。
4.廠商如認為本局就本審標/決標之決定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
資料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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