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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安東青年創業基地白板、辦公桌組、會議桌及窗簾裝配採購案
106年安東青年創業基地白板、辦公桌組、會議桌及窗簾裝配採購案
標案簡介
標案案號
TYY-106-B002
標案名稱
106年安東青年創業基地白板、辦公桌組、會議桌及窗簾裝配採購案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
機關單位
秘書室
機關代碼
3.80.42
公告日期
106/11/02
決標日期
106/11/20
預算金額
336,569
決標金額
263,000
得標廠商
旺弘企業社
未得標廠商
藝彰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內容項目
106年安東青年創業基地白板、辦公桌組、會議桌及窗簾裝配採購案
目錄
1.
機關資料
2.
已公告資料
3.
投標廠商
4.
簽約廠商
5.
決標品項
6.
決標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42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90號
聯絡人
楊明德
聯絡電話
(03)4225205#3005
傳真號碼
(03)4221707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TYY-106-B002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
施行細則第64條
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
106條第1項第
1款辦理
否
標案名稱
106年安東青年創業基地白板、辦公桌組、會議桌及窗簾裝配採購案
決標資料類別
定期彙送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
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
之聯合採購(不適
用共同供應契約規
定)
否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共同投標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
99條
否
標的分類
<財物類>381傢具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
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6/11/09 10:00
原公告日期
106/11/02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
敏感性或國安(含
資安)疑慮之業務
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
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算金額
336,569元
參拾參萬陸仟伍佰陸拾玖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
桃園市-桃園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
明優先決標予身心
障礙福利機構團體
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標的是否包含
環境保護產品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
採用主管機關訂定
之範本
是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2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72714147
廠商名稱
旺弘企業社
是否得標
是
組織型態
商業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新安里東光路65號1樓
廠商電話
(03)4603586
決標金額
263,000元
貳拾陸萬參仟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是
履約起迄日期
106/11/21 - 106/12/04(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
否超過100人
否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70666154
廠商名稱
藝彰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否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簽約廠商
簽約廠商家數
0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06年安東青年創業基地白板、辦公桌組、會議桌及窗簾裝配採購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
需求數量之乘積決
定最低標
否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旺弘企業社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
金額
263,000元
貳拾陸萬參仟元
決標金額
263,000元
貳拾陸萬參仟元
底價金額
333,000元
參拾參萬參仟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263,000元
貳拾陸萬參仟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藝彰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是
標價金額
312,815元
參拾壹萬貳仟捌佰壹拾伍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6/11/20
決標公告日期
106/11/20
契約編號
TYY-106-B002
是否刊登公報
否
底價金額
333,000元
參拾參萬參仟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是
總決標金額
263,000元
貳拾陸萬參仟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
開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
價指數調整價金規
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
說明
財物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0.42
機關名稱: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
附加說明
一、最低標廠商「旺弘企業社」報價低於底價80%(但在底價70%以上),主持人宣布保留決標,並請其於106年11月14日前提出書面說明。
二、最低標廠商於106年11月13日提出書面說明並表示願意繳交差額保證金,經本局審查結果廠商說明尚非完全合理,但繳納差額保證金,即可避免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疑慮,「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項次四機關執行程序三,限其於106年11月25日前((106年11月20日桃青職字第1060007777號函限文到5日內)繳交差額保證金3,400元。
三、廠商於106年11月20日以電匯方式繳交差額保證金3,400元整,本案決標,決標日106年11月20日(底價金額333,000元)。
資料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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