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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管理系統更新升級
出勤管理系統更新升級
標案簡介
標案案號
A104-029
標案名稱
出勤管理系統更新升級
機關名稱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A.7.32
公告日期
104/07/08
決標日期
104/10/05
預算金額
4,420,000
決標金額
3,049,800
得標廠商
騰陽資訊有限公司
未得標廠商
智碁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安慶喜科技實業有限公司
內容項目
出勤管理系統更新升級
目錄
1.
機關資料
2.
已公告資料
3.
投標廠商
4.
簽約廠商
5.
決標品項
6.
決標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7.32
機關名稱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46號
聯絡人
黃國振
聯絡電話
(02)23483456#3138
傳真號碼
(02)23831513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A104-029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
施行細則第64條
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
106條第1項第
1款辦理
否
標案名稱
出勤管理系統更新升級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
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
之聯合採購(不適
用共同供應契約規
定)
否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共同投標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
99條
否
標的分類
<勞務類>842軟體執行服務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
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4/07/14 14:30
原公告日期
104/07/08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
敏感性或國安(含
資安)疑慮之業務
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
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算金額
4,420,000元
肆佰肆拾貳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北市-中正區,臺北市-大安區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
採用主管機關訂定
之範本
是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3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97356890
廠商名稱
騰陽資訊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是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235新北市中和區建八路2號8樓之3
廠商電話
(02)82261789
決標金額
3,049,800元
參佰零肆萬玖仟捌佰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是
履約起迄日期
104/10/01 - 105/04/30(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
否超過100人
否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86135512
廠商名稱
智碁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否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28485933
廠商名稱
安慶喜科技實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否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簽約廠商
簽約廠商家數
0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出勤管理系統更新升級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
需求數量之乘積決
定最低標
否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騰陽資訊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決標金額
3,049,800元
參佰零肆萬玖仟捌佰元
底價金額
4,230,000元
肆佰貳拾參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3,049,800元
參佰零肆萬玖仟捌佰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智碁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是
標價金額
4,362,750元
肆佰參拾陸萬貳仟柒佰伍拾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安慶喜科技實業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是
標價金額
4,150,000元
肆佰壹拾伍萬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4/09/30
決標公告日期
104/10/05
契約編號
A104-029
是否刊登公報
是
底價金額
4,230,000元
肆佰貳拾參萬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是
總決標金額
3,049,800元
參佰零肆萬玖仟捌佰元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
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
開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
價指數調整價金規
定
否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
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A.7.32
機關名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說明
一、本案於104年7月14號辦理開標,最低標廠商報價低於底價八成,經審視本行底價訂定尚屬合理,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宣布保留決標,並請最低標廠商於104.7.16前提出報價說明。
二、最低標廠商於104.7.16及104.7.27提出2次說明,認其說明尚非完全合理, 但如最低標繳納差額保證金,即可避免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疑慮,通知最低標廠商於104年9月21日前提出差額保證金,該公司於104年9月21日繳交差額保證金,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第四項三款之規定,決標於該廠商。
資料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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