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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綜合新館新建工程第二次契約變更
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綜合新館新建工程第二次契約變更
標案簡介
標案案號
MB106062601-2
標案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綜合新館新建工程第二次契約變更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
機關單位
總務處/營繕組
機關代碼
3.9.20
決標日期
109/08/20
預算金額
99,323,091
決標金額
99,233,090
得標廠商
昌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內容項目
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綜合新館新建工程第二次契約變更
目錄
1.
機關資料
2.
已公告資料
3.
投標廠商
4.
簽約廠商
5.
決標品項
6.
決標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20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
單位名稱
總務處/營繕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聯絡人
王幼君
聯絡電話
(02)33662211
傳真號碼
(02)3637239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MB106062601-2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
106條第1項第
1款辦理
否
標案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綜合新館新建工程第二次契約變更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
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
之聯合採購(不適
用共同供應契約規
定)
否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共同投標
否
標的分類
<工程類>5127教育用建築工程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
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9/07/16 10:45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
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原公告案號:MB106062601a
本採購是否屬「具
敏感性或國安(含
資安)疑慮之業務
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
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算金額
99,323,091元
玖仟玖佰參拾貳萬參仟零玖拾壹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北市-大安區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
採用主管機關訂定
之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
程
否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94785216
廠商名稱
昌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是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營造業
營造業登記證號碼:A04723
廠商地址
235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755號5樓
廠商電話
(04)23204199
決標金額
99,233,090元
玖仟玖佰貳拾參萬參仟零玖拾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否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61,000,000元
履約起迄日期
109/08/05 - 111/12/31(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
否超過100人
否
簽約廠商
簽約廠商家數
0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綜合新館新建工程第二次契約變更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
需求數量之乘積決
定最低標
否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昌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
金額
99,323,090元
玖仟玖佰參拾貳萬參仟零玖拾元
決標金額
99,233,090元
玖仟玖佰貳拾參萬參仟零玖拾元
底價金額
97,761,735元
玖仟柒佰柒拾陸萬壹仟柒佰參拾伍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99,233,090元
玖仟玖佰貳拾參萬參仟零玖拾元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9/08/05
決標公告日期
109/08/20
契約編號
校總營字第4750-2號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招標文件是否包括
使用建築資訊建模
BIM(Buil
ding Inf
ormation
Modelin
g)之技術
否
得標廠商投標文件
是否有提出使用B
IM技術
否
底價金額
97,761,735元
玖仟柒佰柒拾陸萬壹仟柒佰參拾伍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是
總決標金額
99,233,090元
玖仟玖佰貳拾參萬參仟零玖拾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
開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
價指數調整價金規
定
是
漲跌幅調整幅度
依總指數:2.5%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9.20
機關名稱:國立臺灣大學
是否屬「公共工程
生態檢核注意事項
」規定應辦理生態
檢核
附加說明
I.本案於109年7月16日辦理限制性招標議價,廠商減價3次後報價均未低於或等於本案底價9,776萬1,735元整,主持人當場宣布保留決標,並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第2項規定,於簽核後辦理後續事宜。
II.查本校109年8月5日1090063257號簽文說明略為:
A.本案經技服單位檢討,因本案變更時程較長,又遭逢疫情因素影響,部分物料、人員及運輸等價格受有影響,礙於契約規定無法反映差價,預算編列已趨近市場價格。
B.因本案完工後,後續仍有整合校園之景觀計畫須配合執行,為利及早完工供師生使用之必要,確有超底價決標之需求;且本案廠商報價尚未逾越底價金額之4%,符合政府採購法第53條第2項之規定。
綜上所述,經前開簽文核示,本案就新增項目部分,於前開簽文簽核當日(109年8月5日),以9,923萬3,090元整,決標予議價廠商。
資料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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