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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部107-108年餐飲勞務承攬委外後續擴充九個月及依法調整勞健退費用
營養部107-108年餐飲勞務承攬委外後續擴充九個月及依法調整勞健退費用
標案簡介
標案案號
V110040
標案名稱
營養部107-108年餐飲勞務承攬委外後續擴充九個月及依法調整勞健退費用
機關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
機關單位
補給室
機關代碼
3.32.80
決標日期
110/03/31
預算金額
36,493,428
決標金額
36,493,428
得標廠商
欣豐食品有限公司
內容項目
營養部107-108年餐飲勞務承攬委外後續擴充九個月及依法調整勞健退費用
目錄
1.
機關資料
2.
已公告資料
3.
投標廠商
4.
簽約廠商
5.
決標品項
6.
決標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32.80
機關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
單位名稱
補給室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
聯絡人
李成章
聯絡電話
(02)28757848
傳真號碼
(02)28757248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V110040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
106條第1項第
1款辦理
否
標案名稱
營養部107-108年餐飲勞務承攬委外後續擴充九個月及依法調整勞健退費用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
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
之聯合採購(不適
用共同供應契約規
定)
否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共同投標
否
標的分類
<勞務類>97其他服務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
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0/03/12 07:15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
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原公告案號:K106105
本採購是否屬「具
敏感性或國安(含
資安)疑慮之業務
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
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算金額
36,493,428元
參仟陸佰肆拾玖萬參仟肆佰貳拾捌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北市-北投區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
採用主管機關訂定
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次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採用原K106105契約,版本為1050122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27766956
廠商名稱
欣豐食品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是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環河南路2段324號
廠商電話
(02)23966871
決標金額
36,493,428元
參仟陸佰肆拾玖萬參仟肆佰貳拾捌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是
履約起迄日期
110/01/01 - 110/12/31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
否超過100人
是
僱用員工總人數
133
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1
已僱用身心障礙者
人數
1
簽約廠商
簽約廠商家數
0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營養部107-108年餐飲勞務承攬委外後續擴充九個月及依法調整勞健退費用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
需求數量之乘積決
定最低標
否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欣豐食品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
金額
36,493,428元
參仟陸佰肆拾玖萬參仟肆佰貳拾捌元
決標金額
36,493,428元
參仟陸佰肆拾玖萬參仟肆佰貳拾捌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36,493,428元
參仟陸佰肆拾玖萬參仟肆佰貳拾捌元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0/03/12
決標公告日期
110/03/31
契約編號
V110040
是否刊登公報
是
總決標金額
36,493,428元
參仟陸佰肆拾玖萬參仟肆佰貳拾捌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
開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
價指數調整價金規
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
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32.80
機關名稱:臺北榮民總醫院
附加說明
本案原K106105號契約第七條(一)說明及原K106105號招標公告均有載明︰履約期滿必要時機關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後續擴充2次,每次1年(含後續擴充26人)。。增購金額總計約NT$1億9,032萬3,858元;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7款「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者。」之規定;經洽契約廠商欣豐食品有限公司回函同意依作業規範第5.1條辦理(欣豐發字第1100223-1號函),且本案依契約第四條(五)規定因應政府法令公告之變更(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110年勞健保、勞退費率)所為致契約費用之增加,係採公告之最低規定調整,無減價之可能,故本案契約後續擴充及調整基本工資之契約變更,符合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釋之換文方式,免召開議價會議完成採購作業程序,於110年3月12日經會相關單位採書面監辦後奉核決標。
本次後續擴充之勞健保、勞退費率費用增加回溯自110年1月1日,另加上原契約展延九個月,故本案履約起訖日期自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
資料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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