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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門(核四)計畫1號機核島區熱追蹤系統安裝工程(龍門電字第156號)
龍門(核四)計畫1號機核島區熱追蹤系統安裝工程(龍門電字第156號)
標案簡介
標案案號
6720250171
標案名稱
龍門(核四)計畫1號機核島區熱追蹤系統安裝工程(龍門電字第156號)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龍門施工處
機關代碼
3.13.32.15.7
公告日期
102/11/08
決標日期
102/11/18
預算金額
17,000,000
決標金額
11,635,000
得標廠商
郁記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未得標廠商
長福工程有限公司
內容項目
龍門(核四)計畫1號機核島區熱追蹤系統安裝工程(龍門電字第156號)
目錄
1.
機關資料
2.
已公告資料
3.
投標廠商
4.
簽約廠商
5.
決標品項
6.
決標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2.15.7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龍門施工處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龍門施工處
機關地址
228新北市貢寮區仁里里研海街62號
聯絡人
陳俊宏(電氣)
聯絡電話
(02)24902401#2342
傳真號碼
(02)24902402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6720250171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機關異質
採購最低標作業須
知」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
106條第1項第
1款辦理
否
標案名稱
龍門(核四)計畫1號機核島區熱追蹤系統安裝工程(龍門電字第156號)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
約採購
否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共同投標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
99條
否
標的分類
<工程類>5164電力工程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
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2/11/15 10:00
原公告日期
102/11/08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
敏感性或國安(含
資安)疑慮之業務
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
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算金額
17,000,000元
壹仟柒佰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
新北市-貢寮區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
採用主管機關訂定
之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
程
否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2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02291715
廠商名稱
郁記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是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228新北市貢寮區仁義街12號
廠商電話
(0972)925737
決標金額
11,635,000元
壹仟壹佰陸拾參萬伍仟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是
履約起迄日期
102/11/18 - 103/09/18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
否超過100人
否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29122592
廠商名稱
長福工程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否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簽約廠商
簽約廠商家數
0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龍門(核四)計畫1號機核島區熱追蹤系統安裝工程(龍門電字第156號)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
需求數量之乘積決
定最低標
否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郁記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決標金額
11,635,000元
壹仟壹佰陸拾參萬伍仟元
底價金額
14,610,004元
壹仟肆佰陸拾壹萬零肆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11,635,000元
壹仟壹佰陸拾參萬伍仟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長福工程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否
未得標原因
價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2/11/15
決標公告日期
102/11/18
契約編號
67202501710
是否刊登公報
是
底價金額
14,610,004元
壹仟肆佰陸拾壹萬零肆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是
總決標金額
11,635,000元
壹仟壹佰陸拾參萬伍仟元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
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
開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
價指數調整價金規
定
是
漲跌幅調整幅度
依總指數:2.5%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13.32.15.7
機關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龍門施工處
是否屬「公共工程
生態檢核注意事項
」規定應辦理生態
檢核
附加說明
1、本案已於102.10.29奉准不受3家投標廠商家數限制,本日開標前有2家廠商投標。
2、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但在底價百分之七十以上,現場由工程經辦組審查標價後認為廠商報價顯不合理且底價並無偏高,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當場請廠商提出說明,經工程經辦組組審查後認為該說明合理,按「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第四之一項規定,無需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最低標。
3、上述金額均不含營業稅,幣值新台幣。
資料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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