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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瑞芳貢寮三峽區清潔隊既設資源回收貯存場改善工程委託技術服務(第2次契約變更)
新北市瑞芳貢寮三峽區清潔隊既設資源回收貯存場改善工程委託技術服務(第2次契約變更)
標案簡介
標案案號
109-082-2
標案名稱
新北市瑞芳貢寮三峽區清潔隊既設資源回收貯存場改善工程委託技術服務(第2次契約變更)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單位
廢棄物處理規劃科
機關代碼
3.82.15
決標日期
114/12/18
預算金額
2,176,572
決標金額
2,171,881
得標廠商
張榮麟建築師事務所
內容項目
新北市瑞芳貢寮三峽區清潔隊既設資源回收貯存場改善工程委託技術服務(第2次契約變更)
目錄
1.
機關資料
2.
已公告資料
3.
投標廠商
4.
簽約廠商
5.
決標品項
6.
決標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2.15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單位名稱
廢棄物處理規劃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
聯絡人
林致遠
聯絡電話
(02)29532111#3116
傳真號碼
(02)29572054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09-082-2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
106條第1項第
1款辦理
否
標案名稱
新北市瑞芳貢寮三峽區清潔隊既設資源回收貯存場改善工程委託技術服務(第2次契約變更)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
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
之聯合採購(不適
用共同供應契約規
定)
否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共同投標
否
標的分類
<勞務類>8671建築服務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
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4/09/19 14:00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
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原公告案號:109-082
本採購是否屬「具
敏感性或國安(含
資安)疑慮之業務
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
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算金額
2,176,572元
貳佰壹拾柒萬陸仟伍佰柒拾貳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
新北市-全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
採用主管機關訂定
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案屬契約變更案件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
宣導業務
否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26387014
廠商名稱
張榮麟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得標
是
組織型態
其他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金門街39號1樓
廠商電話
(02)23655038
決標金額
2,171,881元
貳佰壹拾柒萬壹仟捌佰捌拾壹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是
履約起迄日期
114/09/19 - 116/12/31(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
否超過100人
否
簽約廠商
簽約廠商家數
0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新北市瑞芳貢寮三峽區清潔隊既設資源回收貯存場改善工程委託技術服務(第2次契約變更)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
需求數量之乘積決
定最低標
否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張榮麟建築師事務所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
金額
2,176,572元
貳佰壹拾柒萬陸仟伍佰柒拾貳元
決標金額
2,171,881元
貳佰壹拾柒萬壹仟捌佰捌拾壹元
底價金額
2,171,881元
貳佰壹拾柒萬壹仟捌佰捌拾壹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2,171,881元
貳佰壹拾柒萬壹仟捌佰捌拾壹元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2
決標日期
114/09/19
決標公告日期
114/12/18
契約編號
109-082-2
是否刊登公報
是
底價金額
2,171,881元
貳佰壹拾柒萬壹仟捌佰捌拾壹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是
總決標金額
2,171,881元
貳佰壹拾柒萬壹仟捌佰捌拾壹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
開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
價指數調整價金規
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其他:本案屬勞務採購案件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2.15
機關名稱: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屬「公共工程
生態檢核注意事項
」規定應辦理生態
檢核
否
1.非受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百分之五十之新建公共工程
是否屬「公共工程
節能減碳檢核注意
事項」規定應辦理
節能減碳檢核
否,依「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第2點除外條款無須辦理
非受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百分之五十且補助經費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個案公共工程
附加說明
一、本案業於廢棄物處理規劃科114年9月2日核准簽辦理,惟逾30%之服務費用新臺幣(以下同)20萬9,543元需議定折扣率,而總包價新增項目合計25萬9,500元需議價,倘若其中一項未進底價,恐無法順利決標,故同採議定折扣率方式辦理,並於議價完成後,填入第二次契約變更草約中。
二、依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一覽表項次1規定,適用「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之核准規定及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之情形,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邀請「張榮麟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議價事宜。
三、「張榮麟建築師事務所」報價折扣率 100 %,惟未進入底價,廠商經第1次減價後報價願以底價承攬,且在底價以內,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宣布決標。
四、本案底價為折扣率 99 %。
五、本案計價方式係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之第12類方式,追加之建造費用於超過本契約第一次契約變更後之建造費用30%以下部分依原訂費率99%計算,追加之建造費用逾本契約第一次契約變更後之建造費用30%部分以上以議定費率99%計算。
六、依旨揭契約第9條第13款第10項及第5條第8款約定,增加之監造服務費,依100%計算
資料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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