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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工務段轄區雙色溫路口照明改善工程
花蓮工務段轄區雙色溫路口照明改善工程
標案簡介
標案案號
1144E029
標案名稱
花蓮工務段轄區雙色溫路口照明改善工程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單位
花蓮工務段
機關代碼
A.15.3.4
公告日期
114/08/13
決標日期
114/09/01
預算金額
7,665,502
決標金額
4,560,707
得標廠商
祥和工程行
未得標廠商
金翔泰工程有限公司
內容項目
花蓮工務段轄區雙色溫路口照明改善工程
目錄
1.
機關資料
2.
已公告資料
3.
投標廠商
4.
簽約廠商
5.
決標品項
6.
決標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15.3.4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單位名稱
花蓮工務段
機關地址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聯絡人
交通管理及控制中心何偉銘
聯絡電話
(03)9962501#1919
傳真號碼
(03)9972652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144E029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
施行細則第64條
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
106條第1項第
1款辦理
否
標案名稱
花蓮工務段轄區雙色溫路口照明改善工程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
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
之聯合採購(不適
用共同供應契約規
定)
否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共同投標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
99條
否
標的分類
<工程類>5131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
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4/08/19 10:00
原公告日期
114/08/13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
敏感性或國安(含
資安)疑慮之業務
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
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算金額
7,665,502元
柒佰陸拾陸萬伍仟伍佰零貳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花蓮縣-花蓮,花蓮縣-新城,花蓮縣-吉安,花蓮縣-壽豐,花蓮縣-鳳林,花蓮縣-光復,花蓮縣-豐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
採用主管機關訂定
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交通部公路局版本(工程會範本修正)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
程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
宣導業務
否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2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41007442
廠商名稱
祥和工程行
是否得標
是
組織型態
商業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973花蓮縣吉安鄉福興村福昌路780之3號
廠商電話
(03)8530555
決標金額
4,560,707元
肆佰伍拾陸萬零柒佰零柒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是
履約起迄日期
114/09/08 - 114/10/31(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
否超過100人
否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28041848
廠商名稱
金翔泰工程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否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簽約廠商
簽約廠商家數
0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花蓮工務段轄區雙色溫路口照明改善工程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
需求數量之乘積決
定最低標
否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祥和工程行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
金額
4,560,707元
肆佰伍拾陸萬零柒佰零柒元
決標金額
4,560,707元
肆佰伍拾陸萬零柒佰零柒元
底價金額
6,800,000元
陸佰捌拾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4,560,707元
肆佰伍拾陸萬零柒佰零柒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金翔泰工程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是
標價金額
6,493,348元
陸佰肆拾玖萬參仟參佰肆拾捌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4/08/29
決標公告日期
114/09/01
契約編號
114-1183-03
是否刊登公報
是
底價金額
6,800,000元
陸佰捌拾萬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是
總決標金額
4,560,707元
肆佰伍拾陸萬零柒佰零柒元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
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本案最低標價廠商提出人力充足,且機具設備齊全,並全力配合工程進度之執行能力、如期完工及絕不降低施工品質,將請工務段加強督導廠商施工作業及本分局審核尚稱合理,簽請長官同意決標。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
開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
價指數調整價金規
定
是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0%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A.15.3.4
機關名稱: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是否屬「公共工程
生態檢核注意事項
」規定應辦理生態
檢核
否
1.維護管理相關工程
是否屬「文化藝術
獎助及促進條例」
第15條規定應設
置公共藝術(公有
建築物/5億元以
上重大公共工程計
畫)
否
附加說明
1.本案於114年8月19日上午10時開標,最低標廠商的總標價低於底價67.07%以下,經主持人當場宣布保留,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附註之執行原則第1點規定,於114年8月22日上午10時召開標價審議小組檢討會議,討論底價有無偏高情形,保留案是否因底價偏高所致,經檢討結果底價並無偏高情形。
2.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第五項,最低標廠商經本分局通知日期:114年8月22日、文號:東分局交字第1145019474號函,請廠商於期限7日內提出說明。日期:114年8月27日、文號:祥工花字第(114)001號函,經會政風,主計室後簽請機關首長(授權人)於114年8月29日核准後決標。
資料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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