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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菸害防制宣導兒童牙刷組
114年菸害防制宣導兒童牙刷組
標案簡介
標案案號
114B015
標案名稱
114年菸害防制宣導兒童牙刷組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代碼
3.97.14
公告日期
114/06/19
決標日期
114/07/03
預算金額
400,000
決標金額
282,000
得標廠商
胤帥企業有限公司
未得標廠商
澄典有限公司
,
帛優企業有限公司
內容項目
114年菸害防制宣導兒童牙刷組
目錄
1.
機關資料
2.
已公告資料
3.
投標廠商
4.
簽約廠商
5.
決標品項
6.
決標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7.14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
聯絡人
吳小姐(業務需求單位)/林祁玄
聯絡電話
(07)7134000#1635/2321
傳真號碼
(07)7243567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14B015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
施行細則第64條
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
106條第1項第
1款辦理
否
標案名稱
114年菸害防制宣導兒童牙刷組
決標資料類別
定期彙送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
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
之聯合採購(不適
用共同供應契約規
定)
否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共同投標
否
標的分類
<財物類>389其他製造商品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
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4/06/26 10:30
原公告日期
114/06/19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
敏感性或國安(含
資安)疑慮之業務
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
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算金額
400,000元
肆拾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
高雄市-苓雅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
明優先決標予身心
障礙福利機構團體
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標的是否包含
環境保護產品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
採用主管機關訂定
之範本
是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
宣導業務
否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3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50987713
廠商名稱
胤帥企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是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493巷12弄21之4號1樓
廠商電話
(02)82459189
決標金額
282,000元
貳拾捌萬貳仟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是
履約起迄日期
114/07/02 - 114/10/30(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
否超過100人
否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83555103
廠商名稱
澄典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否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27368129
廠商名稱
帛優企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否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簽約廠商
簽約廠商家數
0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14年菸害防制宣導兒童牙刷組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
需求數量之乘積決
定最低標
否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胤帥企業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
金額
282,000元
貳拾捌萬貳仟元
決標金額
282,000元
貳拾捌萬貳仟元
底價金額
370,500元
參拾柒萬零伍佰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282,000元
貳拾捌萬貳仟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澄典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是
標價金額
312,000元
參拾壹萬貳仟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帛優企業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是
標價金額
340,000元
參拾肆萬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4/07/01
決標公告日期
114/07/03
契約編號
114B015
是否刊登公報
否
底價金額
370,500元
參拾柒萬零伍佰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是
總決標金額
282,000元
貳拾捌萬貳仟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
開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
價指數調整價金規
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履約時間短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97.14
機關名稱: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附加說明
一、114年6月26日上午11時開標結果,最低標廠商「胤帥企業有限公司」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經業務單位檢討底價無偏高之情形,且確有請廠商說明之必要,主持人當場宣布保留決標,並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執行程序」辦理,另行請廠商填具報價偏低書面說明。
二、最低標廠商「胤帥企業有限公司」所提理由說明經業務單位檢視後,認為該說明合理,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執行程序」第四項次規定,於114年7月1日簽准無需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胤帥企業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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