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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大村鄉樹竹修剪開口合約
114年度大村鄉樹竹修剪開口合約
標案簡介
標案案號
114-10464
標案名稱
114年度大村鄉樹竹修剪開口合約
機關名稱
彰化縣大村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47.65
公告日期
114/07/18
決標日期
114/08/08
預算金額
800,000
決標金額
545,000
得標廠商
鑫鑫工程行
內容項目
114年度大村鄉樹竹修剪開口合約
目錄
1.
機關資料
2.
已公告資料
3.
投標廠商
4.
簽約廠商
5.
決標品項
6.
決標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7.65
機關名稱
彰化縣大村鄉公所
單位名稱
彰化縣大村鄉公所
機關地址
515彰化縣大村鄉中正西路338號
聯絡人
建設課蕭重倫或行政課陳晢信
聯絡電話
(04)8520149#124
傳真號碼
(04)8538549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14-10464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
施行細則第64條
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
106條第1項第
1款辦理
否
標案名稱
114年度大村鄉樹竹修剪開口合約
決標資料類別
定期彙送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
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
之聯合採購(不適
用共同供應契約規
定)
否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共同投標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
99條
否
標的分類
<勞務類>97其他服務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
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4/07/23 10:00
原公告日期
114/07/18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
敏感性或國安(含
資安)疑慮之業務
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
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算金額
800,000元
捌拾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
彰化縣-大村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
明優先決標予身心
障礙福利機構團體
或庇護工場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
採用主管機關訂定
之範本
是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
宣導業務
否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82590807
廠商名稱
鑫鑫工程行
是否得標
是
組織型態
商業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515彰化縣大村鄉大崙村大崙二巷13號1樓
廠商電話
(0989)261345
決標金額
545,000元
伍拾肆萬伍仟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是
履約起迄日期
114/08/02 - 114/12/31(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
否超過100人
否
簽約廠商
簽約廠商家數
0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14年度大村鄉樹竹修剪開口合約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
需求數量之乘積決
定最低標
否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鑫鑫工程行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
金額
545,000元
伍拾肆萬伍仟元
決標金額
545,000元
伍拾肆萬伍仟元
底價金額
756,600元
柒拾伍萬陸仟陸佰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545,000元
伍拾肆萬伍仟元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4/08/01
決標公告日期
114/08/08
契約編號
114-51
是否刊登公報
否
底價金額
756,600元
柒拾伍萬陸仟陸佰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是
總決標金額
545,000元
伍拾肆萬伍仟元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
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得標廠商表示其機具、車輛均為自有,免再租借或購置,老闆親自私作並雇用在地人員,節約交通成本。經評估,該說明尚非完全合理,但如最低標廠商繳納差額保證金,即可避免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疑慮。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
開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
價指數調整價金規
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其他: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6.47.65
機關名稱:彰化縣大村鄉公所
附加說明
本案招標經本(114)年7月23日上午9時20分整截止收件,計有鑫鑫工程行1家廠商投標,因已簽准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第二次招標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復於當日上午10時0分整在本所2樓禮堂進行開標。開標結果,鑫鑫工程行符合資格,報價新台幣54萬5,000元整最低,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核定底價為75萬6,600元整),經主持人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第四項規定,通知最低標廠商限期提出說明,再視說明情形辦理決標,本案先行保留決標。經最低標廠商鑫鑫工程行於114年7月23日提出標價低於底價80%之說明書,表示其機具、車輛均為自有,免再租借或購置,老闆親自私作並雇用在地人員,節約交通成本。經評估該說明尚非完全合理,但如最低標廠商繳納差額保證金,即可避免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疑慮,建議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第四項次機關執行程序第3點規定決標予最低標廠商。(核定底價75萬6,600元整,廠商於114年8月01日繳交本案差額保證金6萬280元整)
資料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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