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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榮村紅葉村10-12鄰簡易自來水供水系統康芮颱風災後復建工程
萬榮村紅葉村10-12鄰簡易自來水供水系統康芮颱風災後復建工程
標案簡介
標案案號
11312-DOB
標案名稱
萬榮村紅葉村10-12鄰簡易自來水供水系統康芮颱風災後復建工程
機關名稱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55.63
決標日期
114/01/16
預算金額
857,859
決標金額
850,000
得標廠商
源瑞實業有限公司
內容項目
萬榮村紅葉村10-12鄰簡易自來水供水系統康芮颱風災後復建工程
目錄
1.
機關資料
2.
已公告資料
3.
投標廠商
4.
簽約廠商
5.
決標品項
6.
決標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5.63
機關名稱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單位名稱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機關地址
979花蓮縣萬榮鄉萬榮村一鄰十九號
聯絡人
戴子良
聯絡電話
(03)8751321#225
傳真號碼
(03)8752049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1312-DOB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
106條第1項第
1款辦理
否
標案名稱
萬榮村紅葉村10-12鄰簡易自來水供水系統康芮颱風災後復建工程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
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
之聯合採購(不適
用共同供應契約規
定)
否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共同投標
否
標的分類
<工程類>5139其他土木工程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
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4/01/14 09:30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
法條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
本採購是否屬「具
敏感性或國安(含
資安)疑慮之業務
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
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算金額
857,859元
捌拾伍萬柒仟捌佰伍拾玖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項次補助機關代碼補助機關名稱補助金額13.76.55花蓮縣政府857,859元
捌拾伍萬柒仟捌佰伍拾玖元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花蓮縣-萬榮
是否屬優先採購身
心障礙福利機構產
品或勞務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
採用主管機關訂定
之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
程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
宣導業務
否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24623885
廠商名稱
源瑞實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是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國聯里國興一街89號1樓
廠商電話
(0933)151547
決標金額
850,000元
捌拾伍萬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是
履約起迄日期
114/02/13 - 114/04/14(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
否超過100人
否
簽約廠商
簽約廠商家數
0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萬榮村紅葉村10-12鄰簡易自來水供水系統康芮颱風災後復建工程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
需求數量之乘積決
定最低標
否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源瑞實業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
金額
850,000元
捌拾伍萬元
決標金額
850,000元
捌拾伍萬元
底價金額
855,000元
捌拾伍萬伍仟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850,000元
捌拾伍萬元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4/01/14
決標公告日期
114/01/16
契約編號
11312-DOB
是否刊登公報
是
底價金額
855,000元
捌拾伍萬伍仟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是
總決標金額
850,000元
捌拾伍萬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
開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
價指數調整價金規
定
是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泥土、鋼筋、鋼板、型鋼、瀝青混凝土,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類、砂石及級配類、瀝青及其製品類,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6.55.63
機關名稱: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附加說明
(一)得標廠商需代理本所於開工前及完工後,向花蓮縣環保局申報開工及完工手續,費用由廠商先行墊付,再憑收據向本所請款。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及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參與開標作業之公司代表若非公司負責人時,請先行備妥授權文件以維自身權益。
(三)若對於本標案內容有所疑義,請於四分之一等標期之前,以書面方式逕向本所提出釋疑,若有不盡善之處,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之。
(四)另證件影本請勿使用傳真紙。
(五)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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