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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臺南市鹽水二期垃圾衛生掩埋場消防設施及設備改善計畫」第1次變更設計
「113年臺南市鹽水二期垃圾衛生掩埋場消防設施及設備改善計畫」第1次變更設計
標案簡介
標案案號
11310527-1
標案名稱
「113年臺南市鹽水二期垃圾衛生掩埋場消防設施及設備改善計畫」第1次變更設計
機關名稱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單位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一般廢棄物管理科
機關代碼
3.95.15
決標日期
114/02/06
預算金額
384,610
決標金額
380,000
得標廠商
光曜工程有限公司
內容項目
「113年臺南市鹽水二期垃圾衛生掩埋場消防設施及設備改善計畫」 第1次變更設計
目錄
1.
機關資料
2.
已公告資料
3.
投標廠商
4.
簽約廠商
5.
決標品項
6.
決標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5.15
機關名稱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一般廢棄物管理科
機關地址
701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
聯絡人
林冠佑
聯絡電話
(06)2686751#1652
傳真號碼
(06)2882102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1310527-1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
106條第1項第
1款辦理
否
標案名稱
「113年臺南市鹽水二期垃圾衛生掩埋場消防設施及設備改善計畫」第1次變更設計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
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
之聯合採購(不適
用共同供應契約規
定)
否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共同投標
否
標的分類
<工程類>5139其他土木工程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
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
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原公告案號:11310527
本採購是否屬「具
敏感性或國安(含
資安)疑慮之業務
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
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算金額
384,610元
參拾捌萬肆仟陸佰壹拾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項次補助機關代碼補助機關名稱補助金額1A.23.4環境部環境管理署323,072元
參拾貳萬參仟零柒拾貳元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南市-鹽水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
採用主管機關訂定
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案係屬契約變更,原案確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本次變更契約僅涉及原有工作項目之增減及新增工作項目之增加,故另製作變更契約書。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
程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
宣導業務
否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16698051
廠商名稱
光曜工程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是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營造業
營造業登記證號碼:綜丙T字第A08166-000號
廠商地址
730臺南市新營區新南里秦漢街151號1樓
廠商電話
(0980)356626
決標金額
380,000元
參拾捌萬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是
履約起迄日期
113/09/16 - 114/02/25(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
否超過100人
否
簽約廠商
簽約廠商家數
0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13年臺南市鹽水二期垃圾衛生掩埋場消防設施及設備改善計畫」 第1次變更設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
需求數量之乘積決
定最低標
否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光曜工程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
金額
383,100元
參拾捌萬參仟壹佰元
決標金額
380,000元
參拾捌萬元
底價金額
380,000元
參拾捌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380,000元
參拾捌萬元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4/02/04
決標公告日期
114/02/06
契約編號
11310527-1
是否刊登公報
是
底價金額
380,000元
參拾捌萬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是
總決標金額
380,000元
參拾捌萬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
開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
價指數調整價金規
定
是依特定個別項目:依原契約第五條規定,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依原契約第五條規定,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95.15
機關名稱: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附加說明
一、前述預算、底價、決標金額僅係本次變更設計新增單價召開議價會議議定價格部份。
1.原契約價金:新臺幣6,480,000元整。
2.本次原契約項目加帳金額:125,937元整。
3.本次原契約項目減帳金額:52,295元整。
4.本次新增契約以外之項目:380,000元整。
5.其他非主體工程費依變更後總價與原契約總價比例調整加帳金額51,263元整。
6.變更後契約價金:6,984,905元整。
二、本案係屬契約變更,原工期為90日曆天。本次變更契約延長工期14日曆天,施工期限變更為104日曆天,停工期間不計。
資料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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