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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中央路、知卡宣大道及南華二街道路環境維護(開口契約)
114年度中央路、知卡宣大道及南華二街道路環境維護(開口契約)
標案簡介
標案案號
JIAN-113-005
標案名稱
114年度中央路、知卡宣大道及南華二街道路環境維護(開口契約)
機關名稱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55.55
公告日期
113/11/29
決標日期
113/12/09
預算金額
660,000
決標金額
630,000
得標廠商
金福企業
內容項目
114年度中央路、知卡宣大道及南華二街道路環境維護(開口契約)
目錄
1.
機關資料
2.
已公告資料
3.
投標廠商
4.
簽約廠商
5.
決標品項
6.
決標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5.55
機關名稱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單位名稱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機關地址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聯絡人
阿董.努弄
聯絡電話
(03)8523126#130
傳真號碼
(03)8544808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JIAN-113-005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
施行細則第64條
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
106條第1項第
1款辦理
否
標案名稱
114年度中央路、知卡宣大道及南華二街道路環境維護(開口契約)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
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
之聯合採購(不適
用共同供應契約規
定)
否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共同投標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
99條
否
標的分類
<勞務類>94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ll條規定:「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應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核准登記,領得許可執照後,始得營業。」
2、本採購履約事項如涉及「Jl0l020病媒防治業。使用環境衛生用藥驅除病媒及殺菌消毒之業者,包括消毒、除蟲、除鼠、白蟻防治等服務。」請於招標文件妥為規定投標廠商或其分包廠商之資格條件,以免得標廠商違反上開規定。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
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3/12/04 10:00
原公告日期
113/11/29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
敏感性或國安(含
資安)疑慮之業務
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
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算金額
660,000元
陸拾陸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花蓮縣-吉安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
採用主管機關訂定
之範本
是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
宣導業務
否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87351116
廠商名稱
金福企業
是否得標
是
組織型態
商業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國魂里延平街148巷2弄26號1樓
廠商電話
(0988)105839
決標金額
630,000元
陸拾參萬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是
履約起迄日期
114/01/01 - 114/12/31(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
否超過100人
否
簽約廠商
簽約廠商家數
0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14年度中央路、知卡宣大道及南華二街道路環境維護(開口契約)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
需求數量之乘積決
定最低標
否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金福企業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
金額
650,000元
陸拾伍萬元
決標金額
630,000元
陸拾參萬元
底價金額
630,000元
陸拾參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630,000元
陸拾參萬元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3/12/04
決標公告日期
113/12/09
契約編號
JIAN-113-005
是否刊登公報
否
底價金額
630,000元
陸拾參萬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是
總決標金額
630,000元
陸拾參萬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本採購案除依決標後之各項契約單價辦理外,其後續擴充契約金額上限為120萬元整(內含契約金額),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本所交付最後工作項目完成為止),並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
開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
價指數調整價金規
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無預算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6.55.55
機關名稱: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附加說明
一、本案投標廠商計1家,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1家,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暨本所113年11月27日簽奉首長核准本案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當場改以限制性招標之簽案辦理,既進行開標程序,審標結果 1 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二、投標廠商金福企業之投標價為新臺幣650,000元,依購法施行細則第54條第3項規定:「限制性招標之議價,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業於113年11月27日簽奉首長簽准主持決標人員擔任底價核定人,檢討原核定底價是否需調整,經主持人參考廠商報價後底價不予調整,金福企業經第一次減價報價願以底價承包本所核定底價新臺幣630,000元,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主持人宣布決標。
資料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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