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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15年度新北市有機資收物與滲出水、漿液委託清運暨跨縣市合作委託清運計畫
114-115年度新北市有機資收物與滲出水、漿液委託清運暨跨縣市合作委託清運計畫
標案簡介
標案案號
113-119
標案名稱
114-115年度新北市有機資收物與滲出水、漿液委託清運暨跨縣市合作委託清運計畫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單位
循環資源科
機關代碼
3.82.15
公告日期
113/10/02
決標日期
113/12/17
預算金額
19,584,000
決標金額
13,737,600
得標廠商
正億交通有限公司
內容項目
第1項次,第2項次
目錄
1.
機關資料
2.
已公告資料
3.
投標廠商
4.
簽約廠商
5.
決標品項
6.
決標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2.15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單位名稱
循環資源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
聯絡人
郭先生
聯絡電話
(02)29532111#4022
傳真號碼
(02)29625145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13-119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
施行細則第64條
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
106條第1項第
1款辦理
否
標案名稱
114-115年度新北市有機資收物與滲出水、漿液委託清運暨跨縣市合作委託清運計畫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
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
之聯合採購(不適
用共同供應契約規
定)
否
是否複數決標
是
是否共同投標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
99條
否
標的分類
<勞務類>94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ll條規定:「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應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核准登記,領得許可執照後,始得營業。」
2、本採購履約事項如涉及「Jl0l020病媒防治業。使用環境衛生用藥驅除病媒及殺菌消毒之業者,包括消毒、除蟲、除鼠、白蟻防治等服務。」請於招標文件妥為規定投標廠商或其分包廠商之資格條件,以免得標廠商違反上開規定。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
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3/10/09 15:30
原公告日期
113/10/02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
敏感性或國安(含
資安)疑慮之業務
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
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算金額
19,584,000元
壹仟玖佰伍拾捌萬肆仟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
新北市-全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
採用主管機關訂定
之範本
是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
宣導業務
否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43795958
廠商名稱
正億交通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是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333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666號
廠商電話
(03)3131303
決標金額
13,737,600元
壹仟參佰柒拾參萬柒仟陸佰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是
履約起迄日期
113/12/20 - 115/06/19(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
否超過100人
否
簽約廠商
簽約廠商家數
0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2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第1項次
單位
車次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
需求數量之乘積決
定最低標
是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正億交通有限公司
決標單價
5,400元
伍仟肆佰元
預估需求數量
1584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
金額
8,553,600元
捌佰伍拾伍萬參仟陸佰元
決標金額
8,553,600元
捌佰伍拾伍萬參仟陸佰元
底價金額
9,313,920元
玖佰參拾壹萬參仟玖佰貳拾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8,553,600元
捌佰伍拾伍萬參仟陸佰元
第2品項
品項名稱
第2項次
單位
車次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
需求數量之乘積決
定最低標
是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正億交通有限公司
決標單價
14,400元
壹萬肆仟肆佰元
預估需求數量
360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
金額
5,184,000元
伍佰壹拾捌萬肆仟元
決標金額
5,184,000元
伍佰壹拾捌萬肆仟元
底價金額
5,644,800元
伍佰陸拾肆萬肆仟捌佰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5,184,000元
伍佰壹拾捌萬肆仟元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3/12/12
決標公告日期
113/12/17
執行現況
複數決標案,部分決標
契約編號
113-119
是否刊登公報
是
底價金額
14,958,720元
壹仟肆佰玖拾伍萬捌仟柒佰貳拾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是
總決標金額
13,737,600元
壹仟參佰柒拾參萬柒仟陸佰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依本契約中「經費分析表」所列工作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給付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
開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
價指數調整價金規
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其他:本案為勞務採購案件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2.15
機關名稱: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附加說明
1.本案屆投標截止收件時間113年10月8日下午5時止,查以郵遞或專人方式將投標文件送達於招標機關指定之場所之廠商計1家,以電子投標廠商計0家,合計本案投標廠商計1家。經「開標前投標文件審查」結果合格投標廠商計1家。
2.「基本及資格文件審查」結果1家廠商審查合格。「價格文件審查」結果:第1項次1家廠商審查合格;第2項次1家廠商審查合格;第3項次1家廠商審查合格。
3.本案依投標須知貳、一般條款、十、規定採最低標決標,且本案屬保留項次選擇組合權利之採複數決標,並合於最低價格之競標精神。單一廠商以得標2項次為限。
4.四、依投標須知貳、一般條款、十二、(一)規定:(1)決(開)標順序依序如下:依本市廚餘處理重要程度由高至低之順序辦理決標。該決標順序為:第1決標順序:第1項次;第2決標順序:第2項次;第3決標順序:第3項次。單一廠商依決標順序已得標2項次,即喪失其他項次得標權力。(2)各項次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未超底價之最低標,除有政府採購法第58條之情形者外,將按其所報標價(以標單正體中文大寫之價金)決標。(3)依據第2目程序辦理結果,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招標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第1項規定辦理減價;辦理結果,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本機關確有緊急情事時,得就該最低標按政府採購法第53條第2項之規定辦理。(4)按第1目及2目之程序依序決標結果,若有單一廠商被決標之項次總數已達本投標須知所規定之單一廠商得標總數限制時,後續辦理決標之項次,均不再將該廠
商列為決標對象。(5)按第1目至第3目之程序依序辦理結果,任一項次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若有本投標須知所規定標價不合理或其他得保留決標之情形者,後續項次暫不予決標,俟該項次決標後再行辦理後續項次之決標,惟預算保留之情形除外。(6)按前5目之程序辦理結果,尚未購足之項次,廢標。尚未購足之項次後續再行辦理招標時,得標數已達招標文件所規定最多得標數之廠商,其後續所投之標不予開標。
5.第1項次「正億交通有限公司」報價每車次新臺幣5,400元整,且在底價以內,因本案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故經主持人當場宣布保留決標。
6.第2項次「正億交通有限公司」報價每車次新臺幣14,400元整,且在底價以內,因本案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故經主持人當場宣布保留決標。該廠商被決標之項目總數已達本投標須知所規定之單一廠商得標總數及條件限制(單一廠商以得標2項次為限),後續辦理決標之項目,均不再將該廠商列為決標對象。
7.本案第3項次因無投標廠商,經主持人當場宣布廢標。
8.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4年5月1日止,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投標須知」所列條件之ㄧ者即決標,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各目情形之一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9.其他:本案採用複數決標方式,尚有相關之未決標部分,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5條第1項第3款前段規定底價得不予公開。
10.本案業經機關確認決標日為113年12月12日。
11.本案底價:第1項次新臺幣5,880元整,第2項次新臺幣15,680元整。
資料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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