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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餐廳及伙食委外案」第2次後續擴充案
「113年度餐廳及伙食委外案」第2次後續擴充案
標案簡介
標案案號
11301-2
標案名稱
「113年度餐廳及伙食委外案」第2次後續擴充案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
機關代碼
3.79.68
決標日期
113/12/03
預算金額
5,048,670
決標金額
5,048,670
得標廠商
漢晶企業有限公司
內容項目
「113年度餐廳及伙食委外案」第2次後續擴充案
目錄
1.
機關資料
2.
已公告資料
3.
投標廠商
4.
簽約廠商
5.
決標品項
6.
決標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68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
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
聯絡人
葛立國
聯絡電話
(02)29320212#357
傳真號碼
(02)29323299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1301-2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
106條第1項第
1款辦理
否
標案名稱
「113年度餐廳及伙食委外案」第2次後續擴充案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
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
之聯合採購(不適
用共同供應契約規
定)
否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共同投標
否
標的分類
<勞務類>642提供食物服務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
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3/11/22 10:40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
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原公告案號:11301
本採購是否屬「具
敏感性或國安(含
資安)疑慮之業務
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
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算金額
5,048,670元
伍佰零肆萬捌仟陸佰柒拾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北市-文山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
採用主管機關訂定
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機關為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契約書採用市府頒布之契約書範本。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
宣導業務
否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96921139
廠商名稱
漢晶企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是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直潭五街68號
廠商電話
(02)28831586
決標金額
5,048,670元
伍佰零肆萬捌仟陸佰柒拾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是
履約起迄日期
114/01/01 - 114/12/31(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
否超過100人
否
簽約廠商
簽約廠商家數
0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13年度餐廳及伙食委外案」第2次後續擴充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
需求數量之乘積決
定最低標
是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漢晶企業有限公司
決標單價
5,048,670元
伍佰零肆萬捌仟陸佰柒拾元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
金額
5,048,670元
伍佰零肆萬捌仟陸佰柒拾元
決標金額
5,048,670元
伍佰零肆萬捌仟陸佰柒拾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5,048,670元
伍佰零肆萬捌仟陸佰柒拾元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3/11/22
決標公告日期
113/12/03
契約編號
11301-2
是否刊登公報
是
總決標金額
5,048,670元
伍佰零肆萬捌仟陸佰柒拾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單價90元*預估用餐人數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
開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
價指數調整價金規
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其他: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9.68
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
附加說明
一、本案為「113年度餐廳及伙食委外案」第2次後續擴充採購案,依原招標公告及投標須知等契約文件規定,本機關保留辦理後續擴充採購之權利,其擴充期限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擴充金額以 617 萬 5,710 元為上限,除契約另有規定外,甲乙雙方同意擴充部分依原契約單價及相關規定計算給付,並以換文方式確認相關事項,免召開議價會議。
二、本次係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第2次後續擴充案,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504萬8,670元整,以原契約單價及相關規定計算,並核實付款。
二、「113年度餐廳及伙食委外案」第2次後續擴充案契約書名稱修正為「114年度餐廳及伙食委外案」。
三、本處114年度預算尚未完成法定程序,如有總預算案之審議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完成審議程序時,依原契約書投標須知第59條第5款規定辦理。
四、除前述內容,餘未盡事項悉依「113年度餐廳及伙食委外案」契約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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