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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自營作業材料-縫紉布料
113年自營作業材料-縫紉布料
標案簡介
標案案號
113T002
標案名稱
113年自營作業材料-縫紉布料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
機關代碼
A.11.4.27
公告日期
113/01/25
決標日期
113/01/31
預算金額
1,728,750
決標金額
1,574,450
得標廠商
吉勝布業有限公司
未得標廠商
翊瑋實業有限公司
內容項目
113年自營作業材料-縫紉布料
目錄
1.
機關資料
2.
已公告資料
3.
投標廠商
4.
簽約廠商
5.
決標品項
6.
決標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11.4.27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
單位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
機關地址
959臺東縣東河鄉北源村32號
聯絡人
張坤育
聯絡電話
(089)891743#225
傳真號碼
(089)892155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13T002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
施行細則第64條
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
106條第1項第
1款辦理
否
標案名稱
113年自營作業材料-縫紉布料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
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
之聯合採購(不適
用共同供應契約規
定)
否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共同投標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
99條
否
標的分類
<財物類>27除服裝以外之紡織品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
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3/01/30 11:00
原公告日期
113/01/25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
敏感性或國安(含
資安)疑慮之業務
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
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算金額
1,728,750元
壹佰柒拾貳萬捌仟柒佰伍拾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履約地點
臺東縣東河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東縣-東河
履約標的是否包含
環境保護產品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
採用主管機關訂定
之範本
是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
宣導業務
否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2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53321207
廠商名稱
吉勝布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是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民樂街79號1樓
廠商電話
(02)25523767
決標金額
1,574,450元
壹佰伍拾柒萬肆仟肆佰伍拾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是
履約起迄日期
113/02/01 - 114/01/31(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
否超過100人
否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81263657
廠商名稱
翊瑋實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否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簽約廠商
簽約廠商家數
0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13年自營作業材料-縫紉布料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
需求數量之乘積決
定最低標
是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吉勝布業有限公司
決標單價
1,574,450元
壹佰伍拾柒萬肆仟肆佰伍拾元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
金額
1,574,450元
壹佰伍拾柒萬肆仟肆佰伍拾元
決標金額
1,574,450元
壹佰伍拾柒萬肆仟肆佰伍拾元
底價金額
1,601,000元
壹佰陸拾萬零壹仟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1,574,450元
壹佰伍拾柒萬肆仟肆佰伍拾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翊瑋實業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是
標價金額
1,595,200元
壹佰伍拾玖萬伍仟貳佰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3/01/30
決標公告日期
113/01/31
契約編號
113T002
是否刊登公報
是
底價金額
1,601,000元
壹佰陸拾萬零壹仟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是
總決標金額
1,574,450元
壹佰伍拾柒萬肆仟肆佰伍拾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依本監實際預估需求量乘以廠商單價之總和最低標估算之。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
開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
價指數調整價金規
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履約時間短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A.11.4.27
機關名稱: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
附加說明
1.本案採「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並以「預算金額」為採購上限。
2.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次期招標機關未完成決標(或履約期滿)時,機關於徵得廠商同意後,依原契約條件繼續履約至114年2月28日止;或採購項目如已達預算金額之上限時,機關於徵得廠商同意後,依原契約條件繼續履約,擴充金額以預算金額之12分之1為上限,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資料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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