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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屋埤親子運動廣場共融式遊具遮陽設施工程
新屋埤親子運動廣場共融式遊具遮陽設施工程
標案簡介
標案案號
112-36
標案名稱
新屋埤親子運動廣場共融式遊具遮陽設施工程
機關名稱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0.61
公告日期
112/08/08
決標日期
112/08/24
預算金額
804,643
決標金額
617,610
得標廠商
李季開發有限公司
未得標廠商
筑道營造有限公司
內容項目
新屋埤親子運動廣場共融式遊具遮陽設施工程
目錄
1.
機關資料
2.
已公告資料
3.
投標廠商
4.
簽約廠商
5.
決標品項
6.
決標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61
機關名稱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單位名稱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機關地址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山路265號
聯絡人
劉人元
聯絡電話
(03)4772111#291
傳真號碼
(03)4772100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12-36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
施行細則第64條
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
106條第1項第
1款辦理
否
標案名稱
新屋埤親子運動廣場共融式遊具遮陽設施工程
決標資料類別
定期彙送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
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
之聯合採購(不適
用共同供應契約規
定)
否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共同投標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
99條
否
標的分類
<工程類>5139其他土木工程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
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2/08/16 09:00
原公告日期
112/08/08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
敏感性或國安(含
資安)疑慮之業務
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
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算金額
804,643元
捌拾萬零肆仟陸佰肆拾參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
北部地區-全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
採用主管機關訂定
之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
程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
宣導業務
否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2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50848733
廠商名稱
李季開發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是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營造業
營造業登記證號碼:H00809-001
廠商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新北大道7段632號
廠商電話
(02)29003500
決標金額
617,610元
陸拾壹萬柒仟陸佰壹拾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是
履約起迄日期
112/09/11 - 112/11/09(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
否超過100人
否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24880173
廠商名稱
筑道營造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否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簽約廠商
簽約廠商家數
0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新屋埤親子運動廣場共融式遊具遮陽設施工程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
需求數量之乘積決
定最低標
否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李季開發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
金額
617,610元
陸拾壹萬柒仟陸佰壹拾元
決標金額
617,610元
陸拾壹萬柒仟陸佰壹拾元
底價金額
778,500元
柒拾柒萬捌仟伍佰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617,610元
陸拾壹萬柒仟陸佰壹拾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筑道營造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是
標價金額
800,000元
捌拾萬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2/08/22
決標公告日期
112/08/24
契約編號
112-36
是否刊登公報
是
底價金額
778,500元
柒拾柒萬捌仟伍佰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是
總決標金額
617,610元
陸拾壹萬柒仟陸佰壹拾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
開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
價指數調整價金規
定
是
漲跌幅調整幅度
依特定個別項目指數: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指數:5%
依總指數:2.5%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0.61
機關名稱: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附加說明
本案2家廠商投標,經業務單位於開標前簽准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如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報價時,依同辦法第三條規定就提供報價之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一、本案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二、本案於112年8月16日開標,以李季開發有限公司報價$61萬7,610元最低,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標價偏低恐有不能履約之虞,主持人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8條規定當場宣布保留決標,並通知廠商於五日內提出標價書面說明後再行審核。
三、李季開發有限公司於112年8月17日提出書面說明,本公所依其說明書內容審核,廠商並說明無不良紀錄且設備、人力及資金充裕更有競爭力;並提供工程記載表及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工程實績。
六、本案最低標廠商所提出之標價說明尚屬合理。
七、本案開標前由業務單位充分討論底價之訂定,訂定底價為$77萬8,500元,並經底價核定授權人員核准。
八、經首長核可同意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及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規定,同意辦理決標。
資料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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