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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學生交通車租用採購案
107年度學生交通車租用採購案
標案簡介
標案案號
10621
標案名稱
107年度學生交通車租用採購案
機關名稱
臺北市北投區文化國民小學
機關單位
總務處
機關代碼
3.79.8.32
公告日期
106/12/07
決標日期
107/01/04
預算金額
972,000
決標金額
972,000
得標廠商
大南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內容項目
107年度學生交通車租用採購案
目錄
1.
機關資料
2.
已公告資料
3.
投標廠商
4.
簽約廠商
5.
決標品項
6.
決標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8.32
機關名稱
臺北市北投區文化國民小學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文化三路1號
聯絡人
柯娜雯
聯絡電話
(02)28933828#131
傳真號碼
(02)28961238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0621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
施行細則第64條
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
106條第1項第
1款辦理
否
標案名稱
107年度學生交通車租用採購案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
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
之聯合採購(不適
用共同供應契約規
定)
否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共同投標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
99條
否
標的分類
<勞務類>71陸地運輸服務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
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6/12/13 09:00
原公告日期
106/12/07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
敏感性或國安(含
資安)疑慮之業務
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
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算金額
972,000元
玖拾柒萬貳仟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北市-北投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
明優先決標予身心
障礙福利機構團體
或庇護工場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
採用主管機關訂定
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5月13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6600號函修頒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11011623
廠商名稱
大南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是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4段274號
廠商電話
(02)28586398
決標金額
972,000元
玖拾柒萬貳仟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是
履約起迄日期
107/01/01 - 107/12/31(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
否超過100人
是
僱用員工總人數
401
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14
已僱用身心障礙者
人數
7
簽約廠商
簽約廠商家數
0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07年度學生交通車租用採購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
需求數量之乘積決
定最低標
否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大南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
金額
972,000元
玖拾柒萬貳仟元
決標金額
972,000元
玖拾柒萬貳仟元
底價金額
972,000元
玖拾柒萬貳仟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972,000元
玖拾柒萬貳仟元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公告更正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6/12/13
決標公告日期
107/01/04
契約編號
10621
是否刊登公報
否
底價金額
972,000元
玖拾柒萬貳仟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是
總決標金額
972,000元
玖拾柒萬貳仟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以每趟1350元*720車次=972000元估算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
開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
價指數調整價金規
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
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9.8.32
機關名稱:臺北市北投區文化國民小學
附加說明
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決標原則,為保留決標,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1.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2.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機關得於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廢標。
□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其他: 。
3.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
4.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完成審議程序時,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或依計畫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業務採購案件,得依上年度預算之執行數或當年度預算案編列數之範圍內取其較低者,依本點第1款決標原則先辦理決標訂約,惟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
資料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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