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標案網
首頁
排行榜
前500大標案
廠商排名-得標數
廠商排名-得標金額
廠商排名-員工人數
機關排名-發標數
機關排名-發標金額
評委排名-得標數
評委排名-得標金額
首頁
98年度臺北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
98年度臺北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
標案簡介
標案案號
98-055
標案名稱
98年度臺北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
機關名稱
臺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單位
秘書室
機關代碼
3.76.41.5
公告日期
098/05/12
決標日期
098/06/30
預算金額
3,781,029
決標金額
3,580,000
得標廠商
恆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未得標廠商
光宇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評選委員
李俊福
,
黃志彬
,
吳文娟
,
劉鎮宗
,
李昌煥
,
陳美玲
,
許永興
,
陳照明
內容項目
98年度臺北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
目錄
1.
機關資料
2.
已公告資料
3.
投標廠商
4.
簽約廠商
5.
決標品項
6.
最有利標
7.
決標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1.5
機關名稱
臺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臺北縣板橋市中山路一段161號26樓
聯絡人
陳小姐(秘書室)
聯絡電話
02-29603456轉3962
傳真號碼
02-29519137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98-055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公告更正序號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
106條第1項第
1款辦理
否
標案名稱
98年度臺北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
約採購
否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共同投標
標的分類
<勞務類>299勞務類其它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
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098/05/20 09:30
原公告日期
098/05/12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
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本採購是否屬「具
敏感性或國安(含
資安)疑慮之業務
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
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3,781,029元
參佰柒拾捌萬壹仟零貳拾玖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項次補助機關代碼補助機關名稱補助金額13.55行政院環境保護署3,781,029元
參佰柒拾捌萬壹仟零貳拾玖元
履約地點
台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
採用主管機關訂定
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2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28164290
廠商名稱
恆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是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臺北縣永和市民權路53號7樓
廠商電話
02-29492322
決標金額
3,580,000元
參佰伍拾捌萬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OC)
是否為中小企業
是
履約起迄日期
098/08/01 - 099/07/31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
否超過100人
否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23465070
廠商名稱
光宇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否
組織型態
簽約廠商
簽約廠商家數
0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98年度臺北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
需求數量之乘積決
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恆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參與評選
預估需求數量
1
決標金額
3,580,000元
參佰伍拾捌萬元
底價金額
3,580,000元
參佰伍拾捌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3,580,000元
參佰伍拾捌萬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光宇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是
標價金額
3,780,315元
參佰柒拾捌萬零參佰壹拾伍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參與評選
最有利標
項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1
是
李俊福
國立中央大學教授
2
是
黃志彬
國立交通大學環工所教授
3
是
吳文娟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處長
4
否
劉鎮宗
國立宜蘭大學副教授
5
是
李昌煥
場長
6
是
陳美玲
科長
7
否
許永興
副局長
8
否
陳照明
科長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098/06/12
決標公告日期
098/06/30
契約編號
98-055
是否刊登公報
是
底價金額
3,580,000元
參佰伍拾捌萬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是
總決標金額
3,580,000元
參佰伍拾捌萬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
開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
價指數調整價金規
定
否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
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6.41.5
機關名稱:
附加說明
1.本案投標廠商計2家,於98年5月20日上午9時30分辦理開標(基本與資格文件)審查,審標結果2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另於98年6月5日下午2時30分辦理評選會議,徵得評選委員會出席過半數決定「恆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為第1準優勝廠商,並經本機關確認無相關事宜,復經簽奉本機關首長核定後成為第1優勝廠商(取得議價權)。復於98年6月12日上午9時30分與第1優勝廠商辦理議價事宜。
2.恆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報價(減價後)書明「願以底價承攬」,且在底價新臺幣358萬元整以內,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準用最有利標決標規定宣布決標。
資料來源 :
查看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