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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土木設施維護修繕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
104年度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土木設施維護修繕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
標案簡介
標案案號
1031222S
標案名稱
104年度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土木設施維護修繕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機關代碼
3.82.25.1
公告日期
103/12/23
決標日期
104/01/26
預算金額
4,999,965
決標金額
4,199,971
得標廠商
世博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評選委員
嚴家榮
,
楊仁傑
,
林榮清
,
何鴻文
,
姜佩君
,
張永生
,
林宏政
內容項目
104年度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土木設施維護修繕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
目錄
1.
機關資料
2.
已公告資料
3.
投標廠商
4.
簽約廠商
5.
決標品項
6.
最有利標
7.
決標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2.25.1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
聯絡人
徐先生
聯絡電話
(02)89699596#507
傳真號碼
(02)89699403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031222S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
施行細則第64條
之2辦理
是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
106條第1項第
1款辦理
否
標案名稱
104年度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土木設施維護修繕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
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
之聯合採購(不適
用共同供應契約規
定)
否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共同投標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
99條
否
標的分類
<勞務類>522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
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3/12/30 10:00
原公告日期
103/12/23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
敏感性或國安(含
資安)疑慮之業務
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
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算金額
4,999,965元
肆佰玖拾玖萬玖仟玖佰陸拾伍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
新北市-全區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
採用主管機關訂定
之範本
是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54678675
廠商名稱
世博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是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技術顧問公司
廠商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208號12樓
廠商電話
(02)27658268
決標金額
4,199,971元
肆佰壹拾玖萬玖仟玖佰柒拾壹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是
履約起迄日期
104/01/22 - 104/12/31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
否超過100人
否
簽約廠商
簽約廠商家數
0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04年度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土木設施維護修繕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
需求數量之乘積決
定最低標
否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世博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參與評選
是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77.67
預估需求數量
1
決標金額
4,199,971元
肆佰壹拾玖萬玖仟玖佰柒拾壹元
底價金額
4,599,968元
肆佰伍拾玖萬玖仟玖佰陸拾捌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4,199,971元
肆佰壹拾玖萬玖仟玖佰柒拾壹元
最有利標
項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1
是
嚴家榮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副主任
2
是
楊仁傑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科長
3
是
林榮清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技正
4
是
何鴻文
交通部公路總局副組長
5
否
姜佩君
正工程司
6
是
張永生
隊長
7
是
林宏政
副處長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4/01/22
決標公告日期
104/01/26
契約編號
高字第104025號
是否刊登公報
是
底價金額
4,599,968元
肆佰伍拾玖萬玖仟玖佰陸拾捌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是
總決標金額
4,199,971元
肆佰壹拾玖萬玖仟玖佰柒拾壹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決標時尚無法掌握實際可能之履約數量金額之開口契約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
開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
價指數調整價金規
定
否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
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2.25.1
機關名稱: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屬開口契約,契約價金之計算方式為依實際採購數量給付,本採購案採購總金額上限為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預算金額。得標廠商日後履約如未逾採購總金額上限者,無須辦理契約變更。
2.本採購案預算尚未全數完成立法程序,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04年6月30日止;預算尚未全數完成立法程序部分,已於104年1月22日簽請主管同意決標,惟未來預算支應情形在尚未獲得本府104年度預算核定函前,本案支應數不超過去年執行數。倘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3.本採購案預算金額係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2年11月1日工程企字第10200388340號令修正之「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之「「監造」項目-之百分比上限參考值,採折扣率百分比(%)決標,廠商標單百分比為84%;底價百分比為92%。
資料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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