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標案網
首頁
排行榜
前500大標案
廠商排名-得標數
廠商排名-得標金額
廠商排名-員工人數
機關排名-發標數
機關排名-發標金額
評委排名-得標數
評委排名-得標金額
首頁
軌道設備清潔工作(開口契約)(第一次修正)
軌道設備清潔工作(開口契約)(第一次修正)
標案簡介
標案案號
1B09T200170
標案名稱
軌道設備清潔工作(開口契約)(第一次修正)
機關名稱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單位
維修處
機關代碼
3.76.73.72
公告日期
110/02/01
決標日期
110/02/18
預算金額
3,604,991
決標金額
3,477,000
得標廠商
實菖機械有限公司
內容項目
軌道設備清潔工作(開口契約)(第一次修正)
目錄
1.
機關資料
2.
已公告資料
3.
投標廠商
4.
簽約廠商
5.
決標品項
6.
決標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73.72
機關名稱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維修處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聯絡人
陳彥閔
聯絡電話
(03)2838888#82513
傳真號碼
(03)3811128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B09T200170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
施行細則第64條
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
106條第1項第
1款辦理
否
標案名稱
軌道設備清潔工作(開口契約)(第一次修正)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
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
之聯合採購(不適
用共同供應契約規
定)
否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共同投標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
99條
否
標的分類
<勞務類>97其他服務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
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0/02/09 11:00
原公告日期
110/02/01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
敏感性或國安(含
資安)疑慮之業務
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
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算金額
3,604,991元
參佰陸拾萬零肆仟玖佰玖拾壹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北市-中正區,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市-新莊區,新北市-泰山區,新北市-林口區,桃園市-中壢區,桃園市-龜山區,桃園市-大園區,桃園市-蘆竹區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
採用主管機關訂定
之範本
是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84795539
廠商名稱
實菖機械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是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251新北市淡水區新民街76巷31之1號2樓
廠商電話
(02)29814300
決標金額
3,477,000元
參佰肆拾柒萬柒仟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是
履約起迄日期
110/03/01 - 110/12/31(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
否超過100人
否
簽約廠商
簽約廠商家數
0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軌道設備清潔工作(開口契約)(第一次修正)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
需求數量之乘積決
定最低標
是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實菖機械有限公司
決標單價
3,477,000元
參佰肆拾柒萬柒仟元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
金額
3,504,585元
參佰伍拾萬零肆仟伍佰捌拾伍元
決標金額
3,477,000元
參佰肆拾柒萬柒仟元
底價金額
3,477,000元
參佰肆拾柒萬柒仟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3,477,000元
參佰肆拾柒萬柒仟元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0/02/09
決標公告日期
110/02/18
契約編號
1B09T200170
是否刊登公報
是
底價金額
3,477,000元
參佰肆拾柒萬柒仟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是
總決標金額
3,477,000元
參佰肆拾柒萬柒仟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本決標金額係以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由使用情形概估數量,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計價結算。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
開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
價指數調整價金規
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
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6.73.72
機關名稱: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係以預估日期,實際以機關通知日為主。
2.本案為開口契約,採單價決標,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資料來源 :
查看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