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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警察第三總隊「105年度機動式海運貨櫃檢查儀3部委外維修、保養暨零(另)件檢修案
保安警察第三總隊「105年度機動式海運貨櫃檢查儀3部委外維修、保養暨零(另)件檢修案
標案簡介
標案案號
T1050422
標案名稱
保安警察第三總隊「105年度機動式海運貨櫃檢查儀3部委外維修、保養暨零(另)件檢修案
機關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
機關代碼
3.1.1.14
決標日期
105/04/29
預算金額
8,759,000
決標金額
8,515,000
得標廠商
筌豐精機有限公司
內容項目
保安警察第三總隊「105年度機動式海運貨櫃檢查儀3部委外維修、保養暨零(另)件檢修案
目錄
1.
機關資料
2.
已公告資料
3.
投標廠商
4.
簽約廠商
5.
決標品項
6.
決標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1.14
機關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
單位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屈尺路11號
聯絡人
鄭盛元
聯絡電話
(02)26668601#2083
傳真號碼
(02)26664655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T1050422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
106條第1項第
1款辦理
否
標案名稱
保安警察第三總隊「105年度機動式海運貨櫃檢查儀3部委外維修、保養暨零(另)件檢修案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
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
之聯合採購(不適
用共同供應契約規
定)
否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共同投標
否
標的分類
<勞務類>61機動車輛及機器腳踏車銷售、維修服務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
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5/04/28 10:00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
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原公告案號:GF3-950134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原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購料處96.7.1更名臺灣銀行採購部
本採購是否屬「具
敏感性或國安(含
資安)疑慮之業務
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
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算金額
8,759,000元
捌佰柒拾伍萬玖仟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
新北市-新店區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
採用主管機關訂定
之範本
是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16783036
廠商名稱
筌豐精機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是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祥路62號3樓
廠商電話
(02)82423238
決標金額
8,515,000元
捌佰伍拾壹萬伍仟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是
履約起迄日期
105/05/01 - 105/12/31(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
否超過100人
否
簽約廠商
簽約廠商家數
0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保安警察第三總隊「105年度機動式海運貨櫃檢查儀3部委外維修、保養暨零(另)件檢修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
需求數量之乘積決
定最低標
否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筌豐精機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決標金額
8,515,000元
捌佰伍拾壹萬伍仟元
底價金額
8,515,000元
捌佰伍拾壹萬伍仟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美國(United States of America)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8,515,000元
捌佰伍拾壹萬伍仟元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5/04/28
決標公告日期
105/04/29
契約編號
T1050422
是否刊登公報
是
底價金額
8,515,000元
捌佰伍拾壹萬伍仟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是
總決標金額
8,515,000元
捌佰伍拾壹萬伍仟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
開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
價指數調整價金規
定
否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
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1.1.14
機關名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購金額875萬9,000元(新台幣,以下同)整,業奉核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原承商「筌豐精機有限公司」已依招標文件規範(105年4月28日9時30分前須送達收發室)將投標文件送達機關,本科覈實該廠商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良廠商)情形,合先敘明。
二.嗣經本科審查投標廠商之資格,相關資格文件及押標金繳納收據等均齊備無訛,符合規定;次由需求單位安檢科續審查規格封之文件,投標廠商業檢附本案之服務報價書暨服務建議,均符合本採購案之招標規範,符合規定。
三.後開啟「筌豐精機有限公司」標單封,其標價為875萬9,000元整,主持人開啟底價封(底價851萬5,000元整)並提示投標廠商高於底價;本科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1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3次。」告知投標廠商有減價3次機會,並請投標廠商第1次減價,經第1次減價,該公司報價為868萬元整,主持人提示高於底價並請第2次減價,經第2次減價,該公司報價為858萬元整,主持人提示仍高於底價並請第3次減價,經第3次減價,該公司報價願依底價(851萬5,000元整)承製;主持人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當場宣布「筌豐精機有限公司」得標。
四.本案決標金額851萬5,000元整,與預算875萬9,000元整差額為24萬4,000元整,依本案契約條款第5條「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三)略以:契約價金總額曾經減價而確定,其所組成之各單項價格得依約定方式調整;為利機關統籌運用上揭標餘款,擬將前述24萬4,000元整由本案機檢儀3部零(另)件檢修預算399萬元整逕予扣除,不再由「零(另)件預算399萬元整」暨「維修、保養預算476萬9,000元整」2大部分平均配佈,基於合約兩造合意精神,投標廠商是否同意?「筌豐精機有限公司」當場表示同意。
五.依前揭說明,投標廠商與機關業合意將本案決標金額與預算之差額24萬4,000元整,由本案機檢儀3部零(另)件檢修預算399萬元整逕予扣除,意即機檢儀3部維修、保養投標廠商報價476萬9,000元整不受影響;依本案「投標須知」第6條(二)略以:3部機檢儀維修、保養,履約期限為105年5月15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契約期程分為8期(決標後應辦理105年5月1日起至105年5月14日止之契約價金折算,並自決標金額扣除),按月請款;本科依前述規試算本案機檢儀3部每月維修、保養契約價金,謹臚列於後:
(一)476萬9,000元整÷8(月)=59萬6,125元整。
(二)59萬6,125元整÷30(天)=1萬9,871元整。
(三)1萬9,871元整×14(天)=27萬8,194元整。
(四)59萬6,125元整-27萬8,194元整=31萬7,931元整(
本總隊105年5月支付承商機檢儀3部維修、保養之契
約價金)
(五)105年6月至105年12月止,每月本總隊支付承商機檢
儀3部維修、保養之契約價金為59萬6,125元整。
六.另本案機檢儀3部零(另)件檢修,承上條款(一)略以:
履約期限為105年5月1日起至105年5月14日,任1部車輛
每延遲1天,扣除該部分契約價金總額千分之1計算違約
金。如逾前揭車輛零(另)件檢修部份履約期限,依每日
每部車輛契約價金折算扣除;承商檢修、更換零(另)件
時需於本總隊指定場所施作(各儀檢小組駐地),及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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