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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環保清潔車輛維修保養(第4區)第2次契約變更
103年環保清潔車輛維修保養(第4區)第2次契約變更
標案簡介
標案案號
103-069-4-2
標案名稱
103年環保清潔車輛維修保養(第4區)第2次契約變更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單位
石門區清潔隊
機關代碼
3.82.15
決標日期
105/03/31
預算金額
788,358
決標金額
709,522
得標廠商
鑫樂汽車企業有限公司
,
高聖汽車有限公司
內容項目
103年環保清潔車輛維修保養(第4區)第2次契約變更
目錄
1.
機關資料
2.
已公告資料
3.
投標廠商
4.
簽約廠商
5.
決標品項
6.
決標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2.15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單位名稱
石門區清潔隊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26382522
傳真號碼
(02)29519137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03-069-4-2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
106條第1項第
1款辦理
否
標案名稱
103年環保清潔車輛維修保養(第4區)第2次契約變更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
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
之聯合採購(不適
用共同供應契約規
定)
否
是否複數決標
是
是否共同投標
標的分類
<勞務類>61機動車輛及機器腳踏車銷售、維修服務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
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4/11/02 14:30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
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原公告案號:103-069
本採購是否屬「具
敏感性或國安(含
資安)疑慮之業務
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
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算金額
788,358元
柒拾捌萬捌仟參佰伍拾捌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
新北市-全區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
採用主管機關訂定
之範本
是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2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84840561
廠商名稱
鑫樂汽車企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是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221新北市汐止區汐萬路2段245巷56號
廠商電話
(02)86483959
決標金額
354,761元
參拾伍萬肆仟柒佰陸拾壹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是
履約起迄日期
104/11/02 - 104/12/31(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
否超過100人
否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53951823
廠商名稱
高聖汽車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是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126巷16之5號
廠商電話
(02)27945488
決標金額
354,761元
參拾伍萬肆仟柒佰陸拾壹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是
履約起迄日期
104/11/02 - 104/12/31(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
否超過100人
否
簽約廠商
簽約廠商家數
0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03年環保清潔車輛維修保養(第4區)第2次契約變更
單位
件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
需求數量之乘積決
定最低標
否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鑫樂汽車企業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決標金額
354,761元
參拾伍萬肆仟柒佰陸拾壹元
底價金額
354,761元
參拾伍萬肆仟柒佰陸拾壹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354,761元
參拾伍萬肆仟柒佰陸拾壹元
得標廠商2
得標廠商
高聖汽車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決標金額
354,761元
參拾伍萬肆仟柒佰陸拾壹元
底價金額
354,761元
參拾伍萬肆仟柒佰陸拾壹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354,761元
參拾伍萬肆仟柒佰陸拾壹元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4/11/02
決標公告日期
105/03/31
執行現況
全案已決標
契約編號
103-069-4-2
是否刊登公報
是
底價金額
709,522元
柒拾萬零玖仟伍佰貳拾貳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是
總決標金額
709,522元
柒拾萬零玖仟伍佰貳拾貳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數量結算給付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
開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
價指數調整價金規
定
否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
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2.15
機關名稱: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附加說明
一、本案業於104年10月15日簽奉核准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符合「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一覽表」第2項次之規定,由採購機關自行核准;並於104年11月2日邀請本案原得標廠商「鑫樂汽車企業有限公司」、及「高聖汽車有限公司(共同投標:亨原汽車商行、啟恩汽車有限公司)」辦理比價。
二、本案採複數決標,其決標程序如下:
1.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未超底價之最低標,除有政府採購法第58條之情形者外,將按其所報標價(以標單中文大寫之折率)決標。倘有其他合格標者,將依序洽願按該決標價承作之廠商後即予以決標。
2.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招標機關得按下列程序進行:
a.由最低標之廠商優先減價1次,若未超過底價,則按第1目程序辦理。
b.若最低標優先減價1次結果,仍超過底價,則由所有尚未得標之合格標比減價格(不超過3次),若比減結果最低標價未超過底價或有其他未超底價之廠商,則依 第1目程序辦理。
3.依據第2目程序辦理結果,各項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本機關確有緊急情事時,得就按政府採購法第53條第2項之規定辦理。
4.依據第1至3目辦理結果,若有2家以上之廠商報價相同,則當場洽願按該決標價承作之其他合格標後即予以決標。第1至3目有關「洽願按該決標價承作之其他合格標」,本案僅辦理1次(意指:本案進行第1次依序洽願按決標價承作之其他合格標後即予決標)。
三、高聖汽車有限公司(共同投標:亨原汽車商行、啟恩汽車有限公司)及鑫樂汽車企業有限公司報價(第3次減價)為折率90% 整,平底價折率90% 整,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規定宣布決標。
資料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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