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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厝港濕地傳統漁業設施創生計畫-第1次契約變更
許厝港濕地傳統漁業設施創生計畫-第1次契約變更
標案簡介
標案案號
1100134341-1
標案名稱
許厝港濕地傳統漁業設施創生計畫-第1次契約變更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
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海岸工程科
機關代碼
3.80.15.3
決標日期
110/09/14
預算金額
362,000
決標金額
350,000
得標廠商
點點塑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內容項目
許厝港濕地傳統漁業設施創生計畫-第1次契約變更
目錄
1.
機關資料
2.
已公告資料
3.
投標廠商
4.
簽約廠商
5.
決標品項
6.
決標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15.3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海岸工程科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
聯絡人
周舶皓
聯絡電話
(03)3865711#407
傳真號碼
(03)3865743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100134341-1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
106條第1項第
1款辦理
否
標案名稱
許厝港濕地傳統漁業設施創生計畫-第1次契約變更
決標資料類別
定期彙送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
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
之聯合採購(不適
用共同供應契約規
定)
否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共同投標
否
標的分類
<勞務類>99境外團體、組織提供的服務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
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0/09/09 09:00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
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原公告案號:1100134341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契約變更 本機關自行辦理
本採購是否屬「具
敏感性或國安(含
資安)疑慮之業務
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
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算金額
362,000元
參拾陸萬貳仟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
桃園市-大園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
明優先決標予身心
障礙福利機構團體
或庇護工場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
採用主管機關訂定
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原採購案(案號:1100134341)之契約變更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54947123
廠商名稱
點點塑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是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338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265號8樓之5
廠商電話
(02)26011835
決標金額
350,000元
參拾伍萬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是
履約起迄日期
110/09/09 - 110/11/30(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
否超過100人
否
簽約廠商
簽約廠商家數
0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許厝港濕地傳統漁業設施創生計畫-第1次契約變更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
需求數量之乘積決
定最低標
否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點點塑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
金額
351,000元
參拾伍萬壹仟元
決標金額
350,000元
參拾伍萬元
底價金額
350,000元
參拾伍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350,000元
參拾伍萬元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0/09/09
決標公告日期
110/09/14
契約編號
110070719
是否刊登公報
否
底價金額
350,000元
參拾伍萬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是
總決標金額
350,000元
參拾伍萬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
開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
價指數調整價金規
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
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0.15.3
機關名稱: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
附加說明
1.本次為第1次契約變更,議價後工項加帳金額為新臺幣35萬元整,稅金為新臺幣1萬7,500元整,故契約金額加帳新臺幣36萬7,500元整(含稅)(350,000+17,500=367,500),工項減帳金額為新臺幣36萬2,000元整,稅金為1萬8,100元整,故契約金額減帳新臺幣38萬100元整(含稅)(362,000+18,100=380,100) ,契約價金由新臺幣90萬元整,變更為新臺幣88萬7,400元整(900,000+367,500-380,100=887,400)。
2.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決標之決定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資料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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